-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6月28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26日下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赞成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6月26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城市中心区的人行横道的交通信号设施应当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从有关地方的实践看,在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区域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对于保障残疾人出行安全很有助益,建议进一步扩大安装范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安装范围规定为“城市中心区、残疾人集中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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