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1日文书字号:沪人社规〔2024〕1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4〕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 [2022]3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规范征地养老人员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调整按照职保中原 镇保养老人员养老金增长的平均水平安排,具体办法由区政府制
定。征地养老管理单位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调整办法,参照所在地区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三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4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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