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清远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4〕1号,为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泛发动企业申报及时做好本地区项目入库组织工作,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到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二、资金申报和有关事项
(一)资金申报
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合理安排本地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时间,组织申报及负责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填写《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2)加具单位公章,连同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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