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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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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1999年09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9年09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1999年9月24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由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9年8月20日西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9年9月24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西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修正《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对《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于本市市区。”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以及市辖县的建制镇。”

二、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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