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花湖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黄冈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7日文书字号:黄政规〔2022〕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花湖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政规〔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鄂州花湖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州花湖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证民用航空安全与城市建设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CCAR-97FS-R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R1)、《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鄂州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有关事项的函》(鄂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根据《鄂州花湖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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