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 制定机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16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23年1月1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主任会议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省人民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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