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 制定机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5日文书字号: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6月05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26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06月05日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2020年3月10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统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也可以采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
二、将第七条修改为:“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遵循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下列项目:
(一)能源、交通、码头等基础设施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工业;
(二)农业新技术、优良品种引进和农业综合开发;
(三)技术水平高、产品新颖、适应市场需求和增加出口的生产性项目;
(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
(五)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项目;
(六)改造现有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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