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2015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
- 制定机构: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24日文书字号:奉节府办(2013)11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1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2015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
奉节府办(201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渝办发〔2011〕73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公益林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渝林资〔2011〕73号)精神,结合我县2009年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奉节县森林资源调查报告》,现将我县2013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采伐审批
下达给各地的采伐限额和各分项指标,是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
天然林的采伐,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公益林年采伐限额用于工程建设占用征收林地、森林病虫害除治、灾害木清理以及林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材等需要。公益林年采伐限额中天然林采伐限额仅限于我市公益林集中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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