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研究会关于报送推荐劳动定员定额先进典型企业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研究会
-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05日文书字号:闽劳社文(2009)176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研究会关于报送推荐劳动定员定额先进典型企业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9)176号
各中央属驻闽企业、省属集团(控股)、省属企业:
为推广我省劳动定员定额先进典型企业经验和做法,促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开展,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劳动定员定额研究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树立全省劳动定员定额百家先进典型企业活动的通知》(闽劳社[2008]300号)要求,现将报送推荐劳动定员定额先进典型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报送推荐劳动定员定额先进典型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企业主管部门初核,省劳动保障厅、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劳动定员定额研究会等联合审核确定。
二、推荐先进典型企业条件:
(一)企业重视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能够将劳动定员定额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有配备专(兼)职的工作人员,开展推动劳动定员定额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完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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