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文书字号:朝政规〔2024〕1号
-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2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朝政规〔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条
为加强朝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朝阳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历史建筑,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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