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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2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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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2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7日文书字号:藏政办函〔2021〕60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2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的通知
藏政办函〔2021〕60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2021—2022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7日


2021—2022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我区药品监管能力和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藏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明确2021—2022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我区重点工作安排,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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