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三亚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6日文书字号:三府规〔2023〕6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规〔202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取直接投资或项目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项目单位将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建设等管理行为,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给相关专业建设管理机构代理项目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具体负责项目策划、建设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且履约评价和社会信用良好的专业建设管理机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代建单位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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