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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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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8日文书字号:财关税〔2025〕12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7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5〕1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海南监管局,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经“一线”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除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一线”对进口征税货物实施目录管理,目录内的进口货物,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明确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范围。

(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事业单位,以及由科技部、教育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省级科技、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核定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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