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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增强本市会展经济带动效应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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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增强本市会展经济带动效应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6日文书字号:沪府办规〔2024〕1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8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增强本市会展经济带动效应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4〕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增强本市会展经济带动效应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26日


关于增强本市会展经济带动效应的若干措施


为更好发挥上海会展业国际化、市场化、品牌化、专业化优势,激励在沪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一步提品质、优题材、强服务、降成本、促联动,持续增强上海会展经济带动效应,更好释放会展市场活力,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鼓励引进新展,做大会展获客基本盘

吸引更多国际知名品牌展会落户,推动高能级会展项目在上海集聚,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100强、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展会等国际知名展览项目,首次在沪办展且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展览场馆创新办展模式,策划举办自办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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