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28日文书字号:嘉政办发(2010)102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6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102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民政局《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0年6月11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甘民发〔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实际,就如何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便民、利民、助民、育民、富民为出发点,整合和挖掘农村社会资源,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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