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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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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意见
  • 制定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7日文书字号:人社部发〔2024〕49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局)、教育厅(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总工会、妇联:

为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家政服务消费需求,现就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家政服务职业标准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对家政服务需求变化,适时增设新的家政服务职业(工种)。及时制(修)订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的综合性水平作出规定。优化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职业等级设置。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职业分类体系,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宣传,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标准意识。

二、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按照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规范化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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