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马鞍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9日文书字号:马政办〔2022〕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马鞍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马政办〔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马鞍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和文明城市创建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本细则所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