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保新法顺利实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6日文书字号:粤劳仲(2008)4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5月16日效力级别:仲裁规则及仲裁机构文件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保新法顺利实施的通知
粤劳仲(2008)4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呈爆发式剧增态势,劳动争议处理形势十分严峻。今年1至4月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争议74862宗,与去年同比增长2.6倍,劳动争议继续呈大量化、尖锐化、复杂化趋势,争议的组织化、规模化、群体化倾向明显,对抗性及过激性加剧,案件调处难度不断加大。随着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后,受案范围扩大、申请仲裁时效延长、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仲裁终局”、取消仲裁收费、缩短仲裁审理时限、逾期不受理或裁决可直接提起诉讼等规定的实施,劳动争议大幅上升趋势不减,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面临巨大的办案压力。
为确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树立劳动争议仲裁权威,依法保障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时间迅速清理积案。对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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