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4日文书字号:新中医药发〔2021〕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6月0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新中医药发〔202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医保局、残联,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医保局、残联,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增强中医药优势资源辐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残联和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联合制定了《自治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处
司马义江·赛米 李坚
电 话:0991-8565933
传 真:0991-8560415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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