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文书字号:马政办秘〔2024〕3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马政办秘〔2024〕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实行动态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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