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县(市、区)实施的决定
- 制定机构:阳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1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县(市、区)实施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扩权赋能强县,市政府决定将3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县(市、区)实施。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县(市、区)有关部门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并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附件:阳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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