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方式和推迟庭审安排的公告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3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方式和推迟庭审安排的公告
自2020年2月3日起,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暂不现场受理立案、申请再审、申诉、信访等事宜,恢复现场受理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期间,有关诉讼事项请通过网上、邮寄、电话等方式办理。
当事人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查阅档案,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请延期办理;临近法定期限的,请邮寄材料并说明原因。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2月3日至2月28日期间进行的庭审、调解、听证、询问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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