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2日文书字号:法发〔2021〕36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2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
法发〔2021〕36号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2.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依法调动各类纠纷解决资源,进一步完善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3.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
二、注重源头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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