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青藏铁路物资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04年12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4年12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青藏铁路物资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建设青藏铁路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青藏铁路的建成对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巩固祖国西南边防,加快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近期,盗窃青藏铁路建设物资和拆盗铁路器材、破坏通讯设备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切实维护青藏铁路(西藏段)沿线治安秩序,保障铁路建设顺利推进,保障铁路建成后的运营安全,打击盗窃破坏青藏铁路物资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对盗窃铁路建设物资和拆盗铁路器材、破坏通讯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铁路设备、器材和建设物资,对非法收购上述设备、器材和建设物资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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