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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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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30日文书字号:晋发改价格发(2016)145号
  • 生效日期:2016年03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晋发改价格发(2016)14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省直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诉讼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1199号)及《山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向委托人或者诉讼当事人收取的鉴定服务费用。

二、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具体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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