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履行广告主体责任。
二、严禁发布含有不良导向、渲染民族宗教色彩,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等内容引起社会不稳定以及可能造成群众恐慌、社会妨碍公序良俗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禁止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禁止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五、严禁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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