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方向)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0日文书字号:宁发改社会〔2022〕18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方向)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宁发改社会〔2022〕182号
石嘴市发展改革委、泾源县发展改革局、海原县发展改革局、大武口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方向)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219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方向)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5616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538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45号令)《“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除中央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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