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西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4日文书字号:市政发〔2021〕8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政发〔202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带动社会投资活力,健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西安市域内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预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决策审批手续。
直接投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资本金注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投资补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贷款贴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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