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 制定机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2日文书字号:彭水府发(2012)23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2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彭水府发(201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土房管综合目标考核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较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治、宅基地复垦、卫片执法监察、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管理和土地(房屋)征收等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连湖镇人民政府等10个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在推进国土房管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寻找差距,增添措施,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1年度全县国土房管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2011年度全县国土房管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原平安乡人民政府(现平安镇人民政府) 原迁桥乡人民政府(现长生镇人民政府) 原靛水乡人民政府(现靛水街道办事处) 连湖镇人民政府 龙射镇人民政府 梅子垭乡人民政府 小厂乡人民政府 联合乡人民政府 岩东乡人民政府 乔梓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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