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制定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9月25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召回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s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附件:1.食品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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