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文书字号:湘科发〔2021〕13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湘科发〔2021〕134号
各市州科技局、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湖南省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湖南省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2. 湖南省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指科技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种类和幅度的行政处罚时的判断标准。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