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3号)
- 制定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文书字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3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2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3号)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等事宜,现将延长2023年10月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2023年10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0月24日。
二、纳税人受电子税务局故障影响,在10月24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