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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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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 制定机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9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2019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支持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法治保障,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应当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有关机关及部门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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