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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一条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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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一条政策意见
  • 制定机构:宣城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一条政策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为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奠定基础,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支持措施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每月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采取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等方法保持金融支持延续性,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原则上近三个月贷款到期的中小企业应使用无还本续贷产品,加大与政策性银行对接,争取信贷规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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