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第三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公示
- 制定机构: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27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第三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公示
为进一步创新旅游宣传推广方式,加强旅游公益宣传,普及和提升全社会旅游意识,繁荣旅游消费,引导和支持旅游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由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中央有关单位推荐,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组织专家评选,遴选出第三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优秀作品(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网站(网址:www.mct.gov.cn)查询。
各单位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于11月2日前向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反映。
联系电话:010-59882090 传真:010-59882093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