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信息工作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6日文书字号:鄂检发办字〔2017〕10号
- 生效日期:2017年04月26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信息工作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鄂检发办字〔2017〕10号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
近期,省检察院针对当前检察信息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信息工作的规定(鄂检发办字〔2013〕5号)进行了修订。经省检察院领导同意,现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信息工作的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信息工作的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信息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信息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委《湖北省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检察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检察信息的撰写、采编、审核、刊印、报送、反馈、考核、要点发布、专题调研、业务指导、岗位培训,以及检察信息工作运行程序、体制机制、组织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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