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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巴音郭楞监管分局关于宋洁等5名理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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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巴音郭楞监管分局关于宋洁等5名理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巴音郭楞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巴音郭楞监管分局关于宋洁等5名理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巴银保监复〔2019〕2号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宋洁等5名同志理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硕农信〔2018〕7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宋洁、王恩华、杨俊仕、陈刚不符合《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相关条件,不予核准宋洁、王恩华、杨俊仕、陈刚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的任职资格。

核准王朝阳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做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巴音郭楞监管分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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