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
- 制定机构: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5日文书字号:2025年第147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7月15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
2025年第147号
2025年2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标准实施以来,广大食用植物油进出口企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有效保障了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的质量安全。为进一步强化进口食用植物油全链条监管,规范和加强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管理,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散装食用油脂储藏和运输操作规程》(CXC 36),现就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及口岸申报有关要求强调明确如下:
一、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的储油罐及运输容器应使用不与食用植物油发生反应、并适于与食品接触的惰性材料制造,不锈钢材料最为适宜。禁止使用铜及其合金材料储罐装运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
二、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国际运输储罐及容器应保持干净卫生,并进行定期清洁和维护检查。储油罐、运输容器附属的输油管道...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