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8日文书字号:桂司通〔2018〕27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2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司通 [2018] 2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2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