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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社会扶贫创新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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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关于征集社会扶贫创新案例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1日文书字号:国开办发(2012)24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中央政府)文件
关于征集社会扶贫创新案例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2)24号


参与定点扶贫的各有关中央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协作办(交流办、合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坚持和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总结和探索社会扶贫机制创新的新经验、新做法,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我办决定在2012年开展“中国社会扶贫创新行动”,广泛征集有关社会扶贫创新案例。

一、案例征集范围

近年来,在党政机关定点帮扶、东西扶贫协作、企业参与扶贫和社会公益组织扶贫等方面,针对贫困地区或贫困人群所出现的社会扶贫成功案例和创新实践。

二、案例推荐标准

(一)真实性。选送的案例所提供的基本案情需来源于实际工作,内容真实有效,评述公正客观。

(二)创新性。选送的案例要针对社会扶贫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具有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性质。

(三)实效性。选送的案例应对社会扶贫工作具有明显的推进和启示,得到了上级部门和受益群体的认同。

(四)典型性。选送的案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案例选送原则

所选送案例能体现社会扶贫创新的主题;能体现在社会扶贫主体、机制、政策、内涵等多方面具有创新;能体现对贫困地区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能提高贫困群体发展能力,帮助贫困群体增收,得到贫困地区群众广泛好评,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可复制性。

四、案例体例要求

选送的案例包括如下要素:

(一)背景与概况;

(二)基本模式和创新做法;

(三)创新成效与作用;

(四)经验与启示;

(五)重要推广价值。

编写案例采用叙事性文体。文本应主题明确、主旨清晰、层次分明,资料应翔实可靠、有数据、有事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突出案例在社会扶贫方面的创新。正文字数在5000字左右,可配实景图片。

五、案例用途

国务院扶贫办将组织专家评审,对案例的创新价值进行筛选,对入选案例将:

(一)在国务院扶贫办网站和中国外资扶贫网开设“中国社会扶贫创新行动”专栏,进行创新典型案例交流和展示。

(二)建立社会扶贫创新案例资料库,将典型案例作为有关干部教育培训的参考教材。

(三)编印出版《社会扶贫创新经典案例》。

(四)评选社会扶贫创新优秀案例,通过论坛和工作会议对入选案例进行表彰。

(五)遴选出的优秀案例由主办单位通过相关内刊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参阅,推荐有关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

六、报送要求

即日起至2012年6月15日前,请将案例文稿寄送或传真至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并同时将稿件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邮箱,注明推荐选送单位,并在信封和传真空白处标注“推荐案例”。

请各省(市、区)扶贫办、协作办(交流办、合作办)、参与定点扶贫的各有关中央单位和企业高度重视此次征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力量,共同完成案例编写推荐工作。此项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负责,外资项目管理中心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联系人: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社会扶贫处

赵帅 徐言

电 话:010-58222253 58222857

传 真:010-58222250

邮 箱:zhaoshuai68@gmail.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a座25层(邮编:100028)

专此通知。

国务院扶贫办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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