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向刚果派遣中国医疗队的议定书(一九八五—一九八六)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刚果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5年04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5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 效力状态: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向刚果派遣中国医疗队的议定书(一九八五—一九八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刚果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刚方),为发展友好关系,促进两国间的卫生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应刚方邀请,中方同意派遣四十名左右的医务人员(包括翻译、厨师),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赴刚果人民共和国,继续进行医疗工作。
第 二 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同刚方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开展医疗工作(不承担法医工作),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并且针对医院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协助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刚果卫生、社会事务部和医疗队所在医院,负责根据中国医疗队工作的需要,在医疗设备和工作条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保证医疗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 三 条
中国医疗队分四个组,分别在布拉柴维尔市的马格来格来医院、达拉盖依医院、奥旺多7.31医院和黑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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