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邢台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 制定机构: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邢台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邢台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加快蔓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妨害预防、救治、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违法犯罪活动,大力营造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力司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邢台市公安局将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来自疫情发生地或者确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员拒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或者故意传播传染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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