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3日文书字号:湘发改财信〔2020〕106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3月0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财信〔2020〕106号
省国资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发改委、有关省属企业:
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以下简称“145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管理工作,及时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
(一)根据8号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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