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梅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8日文书字号:梅市府〔2023〕1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专业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照《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以预算安排的资金为主要来源,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以下统称“项目”),适用本办法,项目主要包括:
(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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