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0日文书字号:沪房规范〔2024〕7号
-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4〕7号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关于住宅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相关规定,现就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管理部门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负责制定本市住宅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住宅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实施监督管理。
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物业中心)承担全市住宅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使用的监督、协调等事务性工作,管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阶段的资金以及对各区住宅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使用管理进行具体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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