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30日文书字号:渝人社发〔2023〕34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6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3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力社保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人力社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力社保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和行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力社保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决定是否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具体种类和幅度的处置权。
第四条
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行使人力社保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高效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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