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9日文书字号:宿政办秘〔2024〕9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实需要,完善老旧住宅小区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协商一致、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未设置电梯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二)本市市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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