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对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进行公示的通告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8日文书字号:2023年第63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0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对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进行公示的通告
2023年第63号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知运字〔2023〕551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信用核查,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5家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并留下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将加盖公章的反馈意见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联 系 人:张馨尹 0471-6322593
电子邮件:279522110@qq.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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