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5日文书字号:鄂财环发〔2022〕9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2月2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财环发〔2022〕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县(市、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推进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财政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防治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用于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防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后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有关新要求和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形势需要修订完善和延续期限。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