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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企业联合会、辽宁省中小企业联合会关于举办高级职业经理资格认证培训辽宁省试点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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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辽宁省企业联合会、辽宁省中小企业联合会关于举办高级职业经理资格认证培训辽宁省试点班的通知
  • 制定机构:辽宁省企业联合会、辽宁省中小企业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05年08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5年08月1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辽宁省企业联合会、辽宁省中小企业联合会关于举办高级职业经理资格认证培训辽宁省试点班的通知


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快培养造就职业化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国企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决定举办“高级职业经理资格认证培训辽宁省试点班”,并由辽宁省企业联合会和辽宁省中小企业联合会共同协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高标准、高起点、严把关”和“考培分离,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总量控制”的原则,突出体现“重在能力提升”的特点,以求取得经验,推广全国。

二、培训对象

符合中国企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标准》规定的高级职业经理人申报条件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从事企业管理岗位工作满十五年,并从事企业级经理管理岗位工作满五年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并且所在企业是独立核算法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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